近日,因認為某網站擅自使用其照片宣傳美容整形項目,知名藝人伊能靜以侵犯其肖像權為由將其訴北京市東城區(qū)人民法院。
伊能靜起訴“被代言“美容整形廣告
原告伊能靜訴稱,2012年6月,原告獲知,該網站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婦科整形、唇腭裂整形等美容整形醫(yī)療手術的商業(yè)宣傳。在該侵權頁面上,另有其他整形美容手術的宣傳鏈接、聯系方式、其他整形美容商業(yè)機構網址鏈接等商業(yè)性宣傳鏈接,侵權情節(jié)嚴重。
原告認為,其作為中國臺灣知名藝人,集歌手、演員、作家、主持人、編劇等多種身份于一身,曾獲第32屆中國臺灣電影金馬獎女主角提名、“中國臺灣杰出藝人”等榮譽,并系許多知名品牌形象代言人。據此,伊能靜認為其肖像具有較高的商業(yè)價值。而被告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美容整形手術的商業(yè)宣傳,嚴重侵犯其肖像權,故訴法院,要求被告立即斷開侵權鏈接;在全國公開發(fā)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;賠償經濟損失、精神損失、維權開支共計70.4萬元。
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 (編輯/慧姐姐)